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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港燃气具第八次年会暨核证工作、技术交流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日

2011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天津检验检疫局(输港燃气具核证机构)在郑州瑞贝卡大酒店主持召开了“输港燃气具第八次年会暨核证工作、技术交流会”,来自广东、上海、浙江、江苏、香港、台湾等地的燃气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及香港机电工程署和有关检测机构的代表共4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核证机构回顾总结了近几年内地输港燃气具核证工作情况,香港机电工程署通报了实施GU05的行政优化程序,介绍了符合认可标准证书(TA1)有效期及通报真空期解决方案,并就计划中的GU18打火机的安全要求的试行办法进行了介绍;国家燃气具检测中心介绍了输港燃气具送样检测注意事项;内地的燃气具生产企业代表也踊跃发言,对输港燃气具两地检测执行标准差异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际谈到输港燃气具品质保证等相关问题;核证机构通报了上一年度香港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在此次交流会上,针对近年来两地在核证审批工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一问题,根据香港机电署燃气工作组的要求,质检总局燃气工作组和香港机电署燃气工作组双方协商制定了内地输港燃气具的国家标准补充说明,该标准补充说明自即日起生效。针对输港燃气具生产企业关心的TA1和TA2证书有效期问题,会上宣布燃气具《初始类型设计测试证明书》及《复验证明书》(简称TA1)的有效期由三年延伸至五年,与香港GU05的批准有效期5年同步。对已出具的《初始类型设计测试证明书》和《复验证明书》待其三年有效期届满,按相关程序要求统一更换为有效期为五年的证书。核证机构不再接受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复验申请,超期产品必须按照初始类型产品重新申请。 会议中,围绕输港燃气具执行标准补充说明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如何杜绝“真空期”的现象,以及输港燃气具网上核证系统和工作程序的改进需求等相关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进行了互动的答疑活动。与会代表认真交流、讨论了输港燃气具有关质量和技术问题,并对核证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郑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