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以下简称“总局检验司”)检验监管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以下简称“机电署”)签署了《机电产品安全合作安排》(现称为《机电产品安全及能源效益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2013年7月23日至24日,总局检验司与机电署在香港召开了第十次年会,总结了双方在机电产品安全合作安排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同时开启了第二个十年的新征程。 会议期间,燃气工作小组召开了第二十次小组会议。首先双方小组确认第十九次工作小组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当前燃气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其中,刘岩芳女士代替冯润中先生任内地燃气组组长,张丽女士为天津局联络员以及燃气具的联络员。双方就今后工作及合作事项的议题进行商讨,达成共识。现将重点内容公布如下:
1. 继续推进打火机合作事宜: 机电署报告了香港石油气打火机规管计划的进度,直至2013年6月30日,已有二十二间进口商向其申请表列,获得表列序号的打火机共有46款。表列名单已上载至机电署网页以供公众查阅。内地燃气组介绍了在提高出口打火机安全质量方面所做工作:中国技术规则、标准、检测方法和如何进行打火机检查的最新情况通报;对出口打火机企业进行监管和考核;在考核和型式试验的基础上对于考核合格的企业进行行政许可,并授予唯一可识别的编码,即生产企业登记代码进行标识,使打火机产品具有可追溯性等。双方通过以指定联络员的方式,对输出至香港的石油气打火机的违规行为,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生产企业、违规原因等信息。
2. 通报机电署对内地输港燃气具的市场产品安全抽查情况: 自2012年10月份在天津举行的第十九次燃气工作小组会议至今,机电署在香港市场进行燃气具的安全质量抽查,并未发现内地输往香港的家用燃气用具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个案。
3. 有效利用平台系统,丰富通报机制内容: 信息通报机制自2008年实行以来,一直运行良好。双方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通报及突发事件处理,实行了技术法规、标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为快捷应对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双方将充分利用平台的便捷优势,拓宽互通的内容与项目,进一步服务企业。如本年度利用通报机制平台对广东金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生产品质系统监察协议书内容增项的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
4. 有关机电署对GU05的第二阶段行政优化建议: 机电署报告现时香港的家用燃气具审批计划实行了十年,继2011年第一阶段行政优化计划順利落实后,机电署计划于2013/14年推出第二阶段行政优化建议,以咨询业界意见。
5. 确定输港燃气具铭牌上证书编号的标注方法: 为规范程序,统一做法,确定输港燃气具的铭牌上标注的编号以所获最新有效证书的为准。如产品在复检后获发复验证书,应以复验证书的证书编号为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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