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检函[2005]120号
关于召开输港燃气具核证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使各相关企业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燃气具产品输港的相关政策法规、最新的技术规范和审批要求,规范输港燃气具核证及日常业务工作,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以下简称我司)与香港机电工程署在燃气具领域的合作,我司定于2005年8月16日-18日在广东顺德召开输港燃气具核证工作交流会,请内地各相关企业和香港贸易商参加。会议期间,将邀请香港机电工程署的官员对香港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还将举行生产企业从事核证申报和业务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员培训。
一、会议内容:
1、宣贯核证工作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2、香港住宅式燃气具批准计划问题个案分析。
3、“香港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及审批模式。
4、香港政府气体安全咨询委员会人士介绍香港入口商办理中国输港燃气具的相关工作事宜。
5、输港燃气具检测常见问题及设计开发的注意事项。
6、工厂相关业务人员网络平台在线工作操作培训,并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7、发放输港燃气具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二、参会人员:
1、内地输港燃气具核证机构天津检验检疫局,人员自定。
2、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可实验室),1人。
3、输港燃气具网络核证平台的技术开发单位,1人。
4、内地输港燃气具生产企业负责人(自定)、业务员1人。
三、会议时间安排及费用: 会议于2005年8月15日报到,8月16日-18日开会。会议及有关食宿费用自理。会议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请各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会议,人员多者不限,并于8月5日前将填写的回执(见附件)传真给有关联系人。 联系人:冯润中 吕彦明 李媛 联系电话:022-25324654 传真:022-25326297,66298473
输港燃气具核证工作交流会回执单:
参会单位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参会人数 共计_______位
住宿人数 男宾:_______位 女宾:_______位
住宿要求 标间:_______间 单间:_______间 豪华间:_______间
备注 请完整填妥以上内容,以便安排会务工作。
